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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理赔服务
保险条款

产品特色

适用对象
依法参加投标竞争的企业

保期灵活
视招标项目要求确定

性价比高
保费低保额高
产品亮点




业务咨询
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 400-600-2700 进行沟通和咨询。
投保须知
一、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本保险产品的适用条款:《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标保证保险(2020)条款》, 备案号:(中意财险)(备-保证保险)【2021】(主) 017号。尤其是其中免除或限制保险人责任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条款。
二、投保人请在仔细阅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标保证保险(2020)条款》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投保信息、确认保险方案、向保险公司直接支付保险费等步骤完成投保流程。
三、本保险由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下称“本公司”),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进行销售。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目前在北京、广东、上海、黑龙江、四川、辽宁、陕西设有分支机构,对于保险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任何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00-2700。
四、如实告知义务及后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五、查询与验真: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保成功后,您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4006002700 查询保险单或登录官网:https://www.generali-china.cn/进行查询。
六、偿付能力:中意财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公司官网偿付能力披露信息:https://www.generali-china.cn/pc/cfnl/index.jhtml
七、服务说明:咨询、理赔、批改、退保等客户服务及投诉请拨打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400-600-2700。
八、本产品适用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九、本产品适用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不包含港、澳、台)。
责任免除
第一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招标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二、非因投保人的原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交易基础或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项目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的;
三、招标文件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但由于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而造成上述情形的不在此限;
四、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投保人或其雇员与“招标代理机构”或其雇员,串通投标或采用欺诈、恶意串通、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订立“项目合同”的;
五、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投保人或其雇员与“招标代理机构”或其雇员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的;
六、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另行订立背离原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损害保险人利益的;
七、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变更招标文件的;
八、被保险人未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的;
九、投保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十、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放弃中标、或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在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
十一、不可归责于投保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不可抗力";
二、投保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
三、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第三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招标文件应该承担的责任;
二、未经保险人同意,由于招标投标活动产生纠纷所致的任何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招标文件无法履行,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商定或确定的利益分配、费用承担、损失分担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
四、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任何损失;
五、按照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六、间接损失
七、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八、精神损害赔偿;
九、根据本条款其他部分内容中的相关约定,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或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
释义
“不可抗力”:本保险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
2、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3、恐怖活动,即:由个人或组织单独使用,或与其他个人、组织或政权共同使用暴力或恐吓等手段,对政权、国家、国际组织或公众施加影响,或置公众于恐怖之中,以实现政治、宗教、信仰、意识形态或其他类似目的;
4、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以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5、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6、政府征用、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7、洪水、台风、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及其次生灾害等自然灾害。
理赔流程
一、报案
被保险人出险后,须第一时间致电我公司服务热线4006002700进行报案,对保单信息、保险事故进行简要说明,准确描述出险情况,请留下联系电话,保持手机通畅。
二、立案
接到报案后,我公司理赔人员将会尽快与您联系,告知您理赔所需材料等索赔事宜,为您提供专业的理赔服务。
三、准备理赔资料
1、索赔申请书(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
2、保险单正本;
3、投保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4、保险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法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出具上述资料真实性、有效性的承诺书);
5、被保险人信息。
四、审核
理赔资料准备齐全后,可联系我司理赔人员提交理赔材料,申请理赔。我公司受理索赔材料后,将及时进行必要的审核及调查,通常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您审核结果。
五、结案
我们会严格依据合同履行赔付义务。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我公司服务热线4006002700。
批改、退保流程
致电我公司服务热线4006002700发起批改、退保,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批改申请书(需要填写投保人名称、保单号、退保原因并且需要加盖投保人公章);
二、企业开户许可证;
三、根据退保原因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因重复投保退保的,需要提供正常投保的保单复印件与重复购买的保单复印件;
2、因信息填写错误需要退保的,在重新投保后参考重复投保原因准备资料方能退保;
3、因取消招标需要退保的,需要提供招标公告(交易中心公布)或招标公司取消招标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招投标公司公章。
除上述原因外,一律不允许退保,请各位投标人在投保时认真填写相关投保信息,付款前再次确认信息填写正确和完整。